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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须知
环境监察"六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打扑克、下棋、玩麻将。

  二、不准迟到、早退。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办私事。

  四、不准到企业和基层"吃、拿、要、报"。

  五、不准用公款自己请自己。

  六、不准酗酒。

  七、不准传播小道消息,讲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九、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十、不准对基层来办事的人耍态度和推诿扯皮。

  十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采取不正当手段推销环保产品。   

  十二、不准上班时间炒股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中介活动。

  上述各条望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大会作检查并扣罚当月环保岗位保健补贴,第三次干部给予降职,职工开除留用的处分。

  本规定自1998年4月起实行。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倡导的服务宗旨,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