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打扑克、下棋、玩麻将。
二、不准迟到、早退。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办私事。
四、不准到企业和基层"吃、拿、要、报"。
五、不准用公款自己请自己。
六、不准酗酒。
七、不准传播小道消息,讲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九、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十、不准对基层来办事的人耍态度和推诿扯皮。
十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采取不正当手段推销环保产品。
十二、不准上班时间炒股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中介活动。
上述各条望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大会作检查并扣罚当月环保岗位保健补贴,第三次干部给予降职,职工开除留用的处分。
本规定自1998年4月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