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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须知
环境监察"六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环境监察"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单位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执行公务。违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失的,一律清除出环境监察队伍,并依法追究相应的领导。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倡导的服务宗旨,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