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单位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执行公务。违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失的,一律清除出环境监察队伍,并依法追究相应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