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则
(一)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四)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六)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环境监察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