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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须知
环境监察"六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办事规则


  (一)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四)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六)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倡导的服务宗旨,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