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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六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

  (二)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的原则。

  (三)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四)认真做好排污量核定工作。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杜绝现金缴费现象。

  (六)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公告。

  (七)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入库,并做好对账工作。

  (八)定期备份排污费数据库,将排污收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通知书、单据等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倡导的服务宗旨,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