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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六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一)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二)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三)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任何人无权扣压不办。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倡导的服务宗旨,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