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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须知
环境监察"六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科室职责

 

申报核定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排污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组织全市排污申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登记表的核定、变更、审批工作,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3、配合市局和支队有关科室做好环境统计、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等工作。
  

  4、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排污量的核定(复核)及排污量核定(复核)通知书的制做和送达工作。
  

  5、负责对排污申报、排污量测算等有关工作的统计上报及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转情况的现场监督监查和管理。
  

  7、完成支队或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征收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支队年度排污收费工作计划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2、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制作、送达工作。


  3、负责开写征收排污费专用票据,排污费"收费台账"的管理工作。


  4、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工作。


  5、负责对排污单位申请减、免、缓缴排污费的,提出拟办意见,经研究后负责与财政局、物价局的联络工作及办理有关手续,。


  6、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复核申请的受理,提出复核意见提交支队办公会研究决定。


  7、负责市本级排污收费有关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监察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审批后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2、负责审批后的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3、负责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4、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生态破坏的调查处理。


  5、负责"12369"环保热线受理、转办、查处、反馈。


  6、负责对县、区、市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12369"环保热线工作目标的考核工作。


  7、负责受理污染事故报告和对重点污染案件的查处及跟踪落实工作。


  8、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归档工作。


  9、负责支队法制工作,并与市局法制科协调做好支队行政处罚工作。


  10、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稽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排污费征收工作实施稽查。


  2、负责市本级排污单位提出的排污量复核、排污费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


  3、负责对全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支队监测计划的下达及监测数据的收集、备查、归档工作。


  5、负责组织支队有关科室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提出验收意见上报局有关科室。


  6、参与市局年度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


  7、会同业务科室做好支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9、完成支队或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支队的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排污费到帐情况的对帐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支队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支队会议的筹备、通知、对外接待、文件签收、传阅等工作。


  5、负责监察车辆、监察仪器、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6、负责办理支队干部、职工的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发放、晋级退休、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等工作。


  7、负责支队计划生育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支队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落实和考勤统计工作。


  9、完成支队或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倡导的服务宗旨,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