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员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人员在主管副支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政策标准,了解管理区域(单位)污染源情况,掌握环境保护知识,精通环境监察工作内容、程序及方法。
3、积极完成支队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4、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政策。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支队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职权,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不徇私情,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