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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须知
环境监察"六不准"
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十二不准”
 
 
 
 
 


环境监察员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人员在主管副支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政策标准,了解管理区域(单位)污染源情况,掌握环境保护知识,精通环境监察工作内容、程序及方法。


  3、积极完成支队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4、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政策。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支队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职权,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不徇私情,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倡导的服务宗旨,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